一、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中心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中心的正式印章、专用印章、手章应统一归口到办公室,由制定人管;
2.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机关、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二)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特制印章要放在保险柜。印章要放在办公室,不准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安保部门查处。
(四)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手续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二、印章的使用
(一)使用范围。
1.凡属以中心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签订协议等一律加盖中心印章;
2.凡属中心内部行文、通知,使用中心印章;
3.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加盖部门印章;
(二)使用印章,一律实行审批制度。凡经领导批准方可盖印,并由其负责。凡不符合用印需要的,均应拒绝盖印。用印人填写用印登记簿,领导在该表上签批。
(三)使用印章,一律实行登记制度,注明用印事由、数量、申请人、批准人、用印日期。
1.使用印章时,保管人应对盖印的文书内容、手续、格式把关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请示领导,妥善解决。
2.严禁在空白的信笺、介绍信、合同上用印,印章保管人长期外出时须将印章妥善移交,以免贻误工作。
三、介绍信管理
1.介绍信种类:存根介绍; 信笺介绍;证明信(材料)。
2.介绍信一般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3.介绍信开具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一般事宜由部门主管签字后办公室审批,重要事宜需由中心领导审批,方可开具。
4. 严禁开出空白介绍信。
四、附则
1.未按本办法要求使用印信、保管印信,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本办法由办公室解释、补充,由中心主管颁布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