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授课前做好教学准备。认真备课,认真编写讲稿或课件,做好教学所需材料、工夹量具、刀具等物品的准备工作。实训后认真进行教学总结。
第二条教学人员必须保证中心规定的每天的教学有效时间8个学时,不得擅自压缩和减少教学内容,按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质量。
第三条教学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每个项目教学大纲的教学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教学内容。在学生做实训报告时,教学人员不能离岗,应在现场答疑,督促学生独自完成实训报告,并认真批改。
第四条教学人员应提高自身的操作技能,钻研教学大纲,提高业务知识和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努力做到“少而精”“启发式”“精讲多练”的教学原则。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五条教学人员应严格按照工程训练中心制定的教学日历进行授课。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进行说明。
第六条教学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指导学生操作,爱护公共设施,节约资源,提高物资的使用效率。
第七条教学人员应结合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对学生进行正面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集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遵守纪律的良好作风。
第八条随时保持责任区设备和现场的整洁和卫生,保证有一个安全、文明、舒心、高效、有序的教学环境。
第九条公平客观评定学生成绩。进行成绩评定时,应按评分标准全面衡量,严格要求,不得降低标准。及时报送成绩。
第十条对所查出的违反教学要求,没有完成教学内容或完成不好,学生反映比较强烈的教学人员,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