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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教学安全管理规定
2023-04-20

第一条 工程训练中心安全工作要坚持各级领导负责制。教学人员在教学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岗。

第二条 各科室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安全的法规和制度,把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列为教学实训教学的内容之一。工程实践教学人员应有安全岗前培训,学生应有实践教学前安全教育。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对首次做工程实践教学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在了解工程实践安全管理办法、熟悉各项操作规程,具有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后,才能动手操作。

第三条 学生必须在教师或实训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训,不可随意处置实训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和事故。

第四条 各科室应及时清理废旧物品,不堆放与实训室工作无关的物品,要有安全通道,严格做到四防、五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窗,水、电、气;查仪器设备)。

第五条 实践训练室内严禁吸烟,严格杜绝火灾隐患。

第六条 各科室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器设施;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以免触电或燃烧。

第七条拆卸移动实践训练室的大型设备,必须经工程训练中心领导同意、电管部门许可,由专职维修人员操作。

第八条 教学人员离开实践训练室以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关好水、断电、锁门。节假日前必须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假日期间进入实验实训中心要经中心领导批准。

第九条 任何实训室工作人员和实训室使用者不得擅自复制实训室钥匙。

第十条 定期对实训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设备出现问题时应及时报修。

第十一条 若因操作不当、擅自离岗、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由相关责任人自行负责,并按学校和中心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学生操作设备时教学人员要精力集中、仔细巡察,及时发现和纠正操作中出现的各种不规范现象,避免发生设备与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 教学人员下班离开办公场所之前,要将自己的办公用品和文件资料等收拾整齐;最后离开的人员应负责关闭办公场所的公共设施,如空调、打印机、照明和门窗等,以保证办公场所的安全。

第十四条 中心对教学责任区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根据情节轻重处罚相关人员,并与绩效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