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教学人员应严格按照工程训练中心规定的教学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和早退,在课程正式开始前必须到达工作岗位;课程结束后,与学生一起打扫各自责任区的现场卫生,整理教学用具,进行设备维护(包括不常用设备),符合要求后方可离开。
第二条 上课期间,穿戴好防护用品才可上岗操作;必须统一穿中心发放的工作服,长头发的女教师必须戴工作帽;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凉鞋、高跟鞋;不得穿短裤、超短裙和低胸、无袖、露背等服装。
第三条 教学人员在教学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2.指导教师擅自离岗(离开教学区)、串岗;
3.让学员在无教学人员指导下擅自自行操作;
4.工作日期间饮酒;
5.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办公场所和教学场所;
6.如有违反,将按照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条 教学人员应为人师表,凡要求学生做到的事,自己应首先做到,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
第五条 教学人员应举止文雅,讲礼貌,待人和气,关心学生。
第六条 教学过程中,与学生有分歧时,态度和蔼,耐心倾听学生申诉,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必要时应向部门主管或中心领导反映。
第七条 教学人员之间应相互尊重,相互配合,提供方便,互相学习,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不讲有损团结的话,不做有损团结的事,维护集体荣誉。
第八条 教学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利用单位设备仪器、工夹量具、文具用品、通讯设施等谋取个人便利,不得侵占单位财物,损害单位利益。
第九条 保持办公场所的整洁,保障公共设施、办公用品和文件资料等的安全,不得丢失、乱放、挪用和损毁。
第十条 教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病事假必须提前1天递交请假申请,经领导签字同意后才生效。并应提前到工程训练中心工程实践训练部(创新实践训练部)备案,由各部部长安排相关人员代替,未到工程实践训练部(创新实践训练部)备案,擅自缺岗或找人代替的,按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