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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学院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
2024-10-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全面提高专业质量水平,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专业建设的通知》(晋教高〔2023〕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专业设置、建设与管理。

第三条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建设与管理坚持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面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专业设置,强化专业建设、规范专业管理,逐步形成专业链、人才链、创新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专业结构合理、专业特色鲜明、优化调整机制完善的本科专业发展格局,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推动本科教育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专业设置

第四条学校专业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主动适应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强化专业设置与地方产业发展的匹配度。

2.坚持突出学校特色,增强集群优势。以“四”建设为引领,强化学科专业一体化发展,立足学校办学定位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做强优势学科专业,打造一流专业群;做优特色学科专业,实现特色发展。

3.坚持协同多方联动,动态调控专业。加强对人才培养需求的动态分析,落实招生、就业、专业人才培养联动机制,实施专业预警机制,动态调整专业结构,实现学科专业与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相互匹配、相互促进。

第五条新专业设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紧密对接“四”建设发展需要,重点在山西省、晋中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学科交叉、地方急需人才培养等领域设置新专业。

2.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发展规划。原则上采取“退一进一”方式申请设置新专业。各院系每年新增专业数不超过1个。院系有尚未通过省学位办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评审的专业,不得申请新增本科专业。

3.有相关学科作为依托,依托学科为学校优势、特色学科,有发展前景,能带动本科专业发展。

4.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能提供详细的专业人才需求分析论证报告及省内同类本科专业就业状况报告。

5.有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6.有满足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其中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职称要求比例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规定。

7.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及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等基本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第六条新增专业申报每年组织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1.院系申请。院系对拟新增专业人才需求情况进行充分调研,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尚未列入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还须提供该专业与所属专业类中其他专业的区分情况和专业基本要求。经相关专家论证,并经院系党政联席会研究后,将相关材料报教务部。

2.教务部初审。教务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规范性审核,合格后提交专家组。

3.专家组审议。教务部组织专家对设置专业的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等进行审议,形成审议意见。

4.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院长办公会议对本年度拟新增设本科专业进行研究。

5.党委常委会议审定。党委常委会议对本年度拟新增设本科专业进行审定。

6.校内公示。新设专业的申报材料和审议意见在学校主页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7.网络申报。专人登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填写并导出专业设置申请表,经学校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连同校内审议意见一并扫描上传。

8.申报材料上报。教务部按照省教育厅本科专业设置工作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9.专业预备案。申报新增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第二年方可正式申请。

第三章 专业建设

第七条院系是本科专业建设的主体,要紧密对接“四”建设要求,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及专业建设相关要求,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优化专业建设机制,全面构建“学生中心、产业导向、持续改进”的专业建设体系,着力打造“面向未来、适应需求、引领发展、理念先进、保障有力”的高质量专业。

第八条本科专业建设应制定科学规范的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系统设计专业课程体系,合理使用和建设教材,配齐配强教师队伍,建好教学条件、实践基地,开展质量文化建设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标准的纲领性文件,是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实施专业人才培养和开展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培养方案的制(修)订、执行和变更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及流程进行。各专业应依据质量标准和培养实际持续动态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切实提高人才培养的目标达成度和社会适应度。

2.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模式是体现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特色的关键。鼓励院系面向国家需要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发展需求,深化产教融合、专创融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对照教育部“五位一体”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吃准吃透本科专业建设内涵要求,凝练专业特色,突出建设成效,增强专业核心竞争力、行业影响力和社会贡献力,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能力。

3.课程与教材。课程与教材是本科专业建设的支撑。各专业应加强课程规范化建设,建设课程质量标准,优化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方法,规范教学过程管理,改革课程考核评价,建设具有“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的课程,打造一流本科课程。选用适合学校专业实际的国内外优秀教材。加强教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鼓励和支持高水平教材的编写。

4.实验室与实习实训基地。实验室与实习实训基地是本科专业建设的基础条件。综合运用校内外资源,建设满足实践教学需要的实验实习实训平台。加强实验教学资源建设,优化实验教学内容,打造“基础实验、专业实验、综合实验和创新实验”分层递进的实验教学体系。建立健全实践教学机制,规范实验实习实训管理。拓展协同育人实践平台。鼓励各专业积极建设校企实践合作实验实践课程,丰富课程内容,实现教学形式和组织的多样化。

5.师资队伍与基层教学组织。师资队伍是本科专业建设的必要条件;基层教学组织是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指导学生学习的教学共同体。师资队伍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能力,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推动学校人才培养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的坚实保障。各专业应充分发挥名师、团队传帮带作用,建设一支师德良好、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一流师资队伍。强化教师教书育人的身份定位和根本职责,严格落实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强化师德监督。

6.教学方法改革。教学方法改革是提升人才培养能力的有效途径。各专业应积极探索和凝练符合自身学科专业的教学方法,强化教师数字素养能力,让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积极探索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等与数字技术融合的新型教学形态,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度,提升人才培养能力。

7.质量保障。质量保障机制是专业持续改进的重要保障。强化院系办学主体意识,加强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建设。完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专业建设的机制,定期开展专业自评,推进专业持续改进。

第九条学校加强本科专业建设的经费保障。本科专业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专业人才需求调研和人才培养质量调研、人才培养方案研制、师资培训、课程资源及教材建设,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仪器设备、图书资料、软件购置及管理文件编制等。

第四章 专业调整

第十条学校建立专业评估制度,定期对专业生源质量、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就业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本科专业实行动态调整。专业调整包括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专业停招和撤销专业。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专业预警制度,实行招生计划、就业情况与专业发展“三挂钩”,对于生源质量不高、办学条件不足、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同类专业省内排名靠后的本科专业开展年度预警。

1.对毕业去向落实率连续2年低于50%的专业或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的专业,列为监控专业。

2.对录取调剂率或转专业率超过该专业当年招生总数 60%的专业,原则上应减少其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

3.对在全省本科专业评价中排名70%之后(布点10个及以上)或第6名之后(布点10个以下)的专业,暂停招生。

4.连续停招5年以上的本科专业按教育部文件规定予以撤销。

第十二条院系申请停招专业须经院系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报教务部;对停招5年及以上的专业,经学校审批后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进行撤销备案。

第十三条专业调整须在妥善安排拟调整专业在校学生培养工作基础上进行。专业调整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章 专业管理

第十四条党委常委会是本科专业建设的审定机构,负责审定本科设置和调整的结果。

第十五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专业建设的学术咨询机构,负责对专业设置、规划与建设等事项进行研究、指导和咨询。

第十六条教务部是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组织管理、建设的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本科专业建设规划,对各院系本科专业建设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评估,组织新专业、一流专业等项目的申报、评审与论证。

第十七条各院系是专业建设的实施单位。院系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对本院系专业设置、建设和调整进行规划、评估和指导。

第十八条专业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制度。专业负责人由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学科和专业发展动态、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其基本职责为:

1.参与制定专业建设规划,推进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2.组织培养方案的研究、论证与制定;

3.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专题教研活动;

4.组织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大纲修订;

5.组织一流专业、特色专业等专业类项目申报与实施;

6.开展专业建设日常管理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晋中学院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课程建设与管理,进一步提高课程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教高〔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强化价值引领、使命担当与能力养成,建设适应新时代要求的高质量课程,让课程优起来、教师强起来、学生忙起来、管理严起来、效果实起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理论知识坚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和创新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

二、总体目标

实施课程建设质量提升行动,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作为首要任务扎实推进。将课程建设与专业内涵建设、课堂教学改革、高质量教材建设等紧密结合,将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融会贯通,将前沿知识、科研成果转化为课程内容,切实提升育人效果。加强课程建设的“校-院系-教学基层组织”三级规划,进一步规范课程建设与审核流程,构建课程质量保障体系,优化课程管理模式。统筹推进新时代课程管理、课程内容、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学资料、教学评价等全要素、全领域、全流程一体化改革,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能力。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

牢牢把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正确方向,将培根铸魂育人摆在首位,全面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深化“五育并举”;抓实抓好思政金课、课程思政,强化实践育人,引导学生立志明德成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

(二)坚持质量为本

以一流课程为标杆,强化课程的“校-院系”两级规划和管理,严格把关新建课程质量,落实课程升级改造与退出停开机制,构建课程高质量保障体系,优先支持能够代表晋院水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高质量核心课程建设。

(三)坚持产教融合

坚持产教融合,强化“四新”课程、满足“优特新”专业发展需求等课程建设,将通识教育、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推动构建应用性课程体系。

(四)坚持特色创新

立足晋院特色,依托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数字化教育技术,有效推进课程体系创新和课堂教学改革,加强高挑战度创新型课程及高质量新形态教材等建设,提升课程的“两性一度”,为高质量人才培养提供有力支撑。

四、基本要求

(一)课程负责人

每门课程设置1名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须为本校在职教师,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育教学能力强,掌握丰富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科研水平,能够充分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带领课程团队进行高质量课程建设与教育教学改革。

(二)课程团队

课程团队师德师风端正,协作意识强,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能够发挥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满足课程的持续发展需要;团队具有创新精神,教育教学理念先进,能够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探索实践提升课程质量的路径和方法。

(三)教学条件

具备满足课程教学需求的环境、平台、教具,能为教育教学改革提供有力保障;实验课具备能够支持实验教学的设备与仪器;实践教学基地能够满足开放式课程要求;网络教学环境能够有效支撑线上、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

五、课程管理

(一)实行分类管理

课程类型包括线下课程、线上课程,以及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线上课程包括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即MOOC慕课)、小规模限制性在线课程(Small Private Online Courses,即SPOC)以及其他形式的线上课程。不同课程类型进行分类管理。

(二)明确责任主体

课程建设与管理的责任主体是教学单位,应结合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和实际,科学规划通识教育、专业教育课程等建设工作,为教师按规定开设新课程、持续升级改造已有课程、跨单位合作共建高质量课程等创造有利条件。

(三)新开课申请程序

新开课程须符合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课程负责人提出新开课程申请,授课方式采用混合式教学的课程还须提出混合式教学申请。具体审核程序为:

1.院系审核

1)基层教学组织负责对课程基本信息、教学大纲、课程教案、使用教材、自编讲义、引用资源等进行初审。

2)党总支负责对课程团队成员的政治表现、业务表现、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等进行审核。

3)教学单位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负责对课程思想性和科学性、是否符合学校人才培养定位进行论证,并对使用的教学资料尤其是其中所涉及到的校外资源(如校外慕课、网站、网络视频等)进行严格把关。

2.教务部负责校级审核,通过审核后课程负责人方可开课。

(四)课程运行应规范有序

排课、选课、授课、考核等均须符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智慧教学平台中的课程基本信息、课程大纲、选用教材及讲义情况、课程简介等应及时更新,信息或资料缺失的课程不予开课;课程教案、教学日历、教学总结、试卷及教学分析报告等资料应规范齐全;课程团队应积极采纳合理的课程改进建议,持续推进课程质量提升。

(五)课程内容应与时俱进

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四新”建设,紧跟学科前沿,将最新科研成果、案例等有机融入课堂教学,注重知识的继承创新与交叉融合,及时更新课程内容,优化课程知识体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理想信念教育贯穿课程建设全过程,推动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有机结合,深化“五育并举”,加强对学生的价值观塑造,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担当;将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融会贯通,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

(六)教学方式应科学合理

课程的大班讲授、小班研讨、实习实践等教学环节应科学规划、有机衔接;开课初始阶段需以面授或直播方式向学生介绍课程目标、教学安排、学习方法、评价标准等,主动公开课程大纲,引导学生做好个人学习计划;根据课程特点,探索采用翻转式、TBL(基于团队的教学方法)、CBL(基于案例的教学方法)、PBL(基于项目的教学方法)等灵活高效的教学方法,设置科学合理的学生课堂参与度,做到教学相长。

(七)教学资料应及时更新

及时选用适宜教学的高质量、新版本教材或高水平自编讲义,及时补充新的内容,保持与时俱进;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料或参考资料清单,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根据课程需要建设习题库、试题库、案例库等教学资源;线上、线下教学资料有机衔接并及时更新。

(八)评价方法应立体多元

科学设立符合课程规律和学生特点的评价指标,注重对学生创新思维、创新能力、问题解决能力、发展潜力的综合评价,强化过程性评价、形成性评价,推进人才培养全过程纵向评价、全要素横向评价、全周期多维评价,实现灵活考察与基础考核相结合、多方共同参与、标准与非标准相结合、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的综合学业评价体系。课程教学大纲应明确学业评价方式、内容、规程等;学业评价结果应完整记载于网络教学平台。

(九)在线课程管理

在线课程上线、运行、管理等需符合学校在线学习平台规定:

1.每门在线课程须有明确的课程负责人,全面负责课程教学服务与管理,加强学生诚信教育,严格学习过程和考试监管。

2.建设单位需对在线课程的建设与升级改造等工作负责,严把课程意识形态关和内容科学关;开课单位需对在线课程的选用、教学、评价、督导等工作负责,严把教学质量关。

3.教务部负责组织慕课上线申请工作和SPOC课程建设工作。慕课负责人提出慕课上线申请,经教学单位审核通过后,报教务部,教务部审核通过的课程推荐至在线学习平台;SPOC课程根据学校具体通知要求进行建设。

4.学校对教师在职期间建设的慕课拥有专有使用权(包括托管运行、转授权等),教师拥有署名权。

(十)在线课程纳入日常教学管理

做到线上与线下课程同管理、同要求,切实保证线上教学质量。混合式教学应设置科学合理的线上线下学时分配比例,线上学时纳入课程总学时,线下学时原则上应不少于课程总学时的1/2。

六、责任分工

(一)课程建设实行分级管理

教务部负责组织具体工作,接受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与教学督导委员会的监督。

(二)教务部职责

1.制(修)订学校人才培养方案;

2.制(修)订课程建设总体规划及相关制度;

3.研究确定、协调解决课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课程建设、课堂改革相关工作;

5.统筹学校通识教育课程和学科平台基础课程建设工作;

6.统筹特色核心课程建设工作,一体推动相关核心教材、核心实践项目和核心师资队伍建设;

7.指导、审核新开课程申请;

8.开展课程质量评估工作;

9.其他涉及课程建设与管理的工作。

(三)教学单位职责

1.衔接上级规划,制(修)订本单位人才培养方案;

2.制(修)订本单位课程建设规划及相关制度;

3.研究确定、协调解决课程建设中的问题,及时上报重大问题;

4.组织课程、课堂改革相关工作;

5.统筹专业课程建设工作,加强通识教育课程、专业特色课程建设;

6.指导、审核新开课程申请,协助课程团队建设跨单位合作课程;

7.监督指导基层教学组织、课程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

8.开展课程质量评估工作,规范课程升级改造与退出停开机制;

9.其他涉及课程建设与管理的工作。

(四)基层教学组织职责

1.建立规模适宜、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建立传帮带机制;

2.制定课程建设规划,组织制(修)订、审核和执行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设计、教学日历、考试大纲,参与专业培养方案的制(修)订;

3.开展教学研究,组织集体备课,统一教学标准和进度;

4.加强一流课程和高质量教材建设,开展教学资源、教学参考资料和课程信息化建设,推进教学内容更新,促进科研成果及时转化为教学资源;

5.强化教材编审选用管理和课程内容审核把关;

6.强化实践教学,做好所辖实验室建设;

7.其他涉及课程建设与管理的工作。

(五)课程负责人职责

1.配合基层教学组织,参与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制(修)订、执行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设计、教学日历、考试大纲;

2.提交新开课程申请,及时更新智慧教学与管理服务平台、在线学习平台中的课程信息;

3.整理填报教学总结、教学分析报告等资料,收集上报课程改进意见;

4.督促课程团队成员履行工作职责;其他涉及课程建设与管理的工作。

七、支持保障

(一)加大课程建设支持力度

根据国家战略、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教务部面向全校范围公开遴选具有一流水平、富有晋院特色、能够发挥辐射引领作用的高质量课程建设项目,学校提供相应建设经费支持。

(二)强化教师发展培训指导

定期为教师提供课程建设专业指导和各类培训机会,强化教师学习共同体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学科教学能力和专业发展能力,提高教师素养,拓宽教师上升发展空间。

(三)优化评价考核标准

将课程建设作为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教学质量、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纳入一流学科、一流专业建设和考核的重要指标。

将课程建设质量与育人效果,作为教师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

(四)改善课程建设条件

及时优化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对教学空间进行改造升级,建设并推广使用现代化设备及教具,为教师打造便于开展小班化、个性化教学的智慧教学环境。

八、检查监督

教务部、教学单位须认真组织开展课程评价工作,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课程将责令限期整改或予以停开处理,并依据《晋中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晋中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等规定予以单位和个人相应处分,作为评优评先、职务评聘、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课程团队成员存在师德师风问题。

(二)课程内容(含使用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偏差。

(三)课程内容出现严重的知识性、科学性错误。

(四)课程资料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五)教学质量低下,督导评课、学生评教结果较差。

(六)未按本科生院规定落实课程审核要求,违反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相关规定。

(七)未经学校批准,以“晋中学院课程”的名义开展校外活动。

(八)教学资源存在侵犯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等问题。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